当然,我也不是不能标。
但是“不标就别用这种”态度,就十分让我作呕。
本就是一个衍生同人作品,是圆自己梦想的一件东西,版权归属又不在我,非要让我标出处。
他妈的在评论区里引用一个作者的词句,就必须要标注出来,不然就别用这种人,你们是不是真的傻逼啊。
你们平时说话也是:“你今天吃了吗?——作者xxx。”“我还没吃呢。——作者xxx。”
纯属脑子有问题。
后续,这位读者也确实让我见识到了文豪野犬“粉丝”的疯狂性。
用双引号是因为我本身就是文豪野犬的粉丝,而这位读者的行为在我看来只不过是一个二次元私生饭。
把其称为粉丝简直是侮辱了这个词语。
总结:饭圈令人作呕,希望你们这帮二次元私生饭别来看我的书。
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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