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小汽车有两辆启动开走了。两辆小车,一辆是黑色奥迪,一辆是沙漠王子吉普车。奥迪车的车牌号,由于角度原因,没看清楚,这让她感到很遗憾,但沙漠王子吉普车车牌号尾数的四个号码她记得很清楚:1917。为了加深对这四个数字的记忆,她当时就在脑子里将数字翻译成“要酒要吃”。
刘玉认为,这是她向警方提供的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她对刑警说,尽管凶手没有上这两辆车,但这两辆小车在凶手逃跑的同一时刻开动应该不是偶然的巧合。即使是巧合,那坐在车子里面的人也应该是凶杀案重要的目击者,而且,车内人目睹凶案的距离比她还要近。
让刘玉感到不舒服的是,她的关于两凶手的长相的叙述,盘问她的刑警好像总是不相信,翻来覆去的盘问多次。刘玉是个很自信的女人,她在她的公司说话从来都不说二遍。尽管她说话从来都是轻言柔声的,但话一说出口就得办,这是不能打折扣的。刑警反复就同一个话题提问意味着对她观察事物能力的怀疑,所以她的说话也让刑警不舒服:“从你们问话的方式来看,你属于低能的群类,如果想进我的公司,我绝对不会录用,即使是错误地录用了,一旦我发现了你是这种智商,我会毫不犹豫地炒你的鱿鱼。”后面还补了一句:“就凭我对你的印象,我估计这案子破的可能性大约相当于零。”
但刑警是在履行侦查职能,不管刘玉是否乐意,她都得反复多次地按刑警要求描述那两个犯罪嫌疑人的形象。刘玉说那两个人的长相基本上是一样的,说了一个人就用不着说第二个,年龄应该在二十五岁左右,个子比他们杀害的那男人矮半个脑袋,国字脸,浓眉大眼,嘴唇较厚,皮肤偏黑,身材壮实,都是穿的深色长风衣。由于是夜间的光照,她对风衣的颜色究竟是纯黑色还是藏青色不敢完全肯定,只能大致上说是深颜色的。但对风衣的款式却描述得很具体,是今年最为流行的双层竖领式,做工非常讲究,可以肯定不是在集贸市场上买的水货,她估计是本市著名服装企业天姿服装集团生产的猛汉牌风衣。从外形上,她只能说到这个程度,另外她凭感觉说了两个观点:一是她认为这两个凶手有可能是双胞胎;二是凶手不像城市人,像盲流或进城打工的民工。尽管他们都穿着质地高档的风衣,但仍遮不住身上的土气。她说,人的气质不是服装可以改变的,人的气质是从骨子里面透出来的。
询问刘玉的刑警是一个偏瘦的中年人,单看外貌他更像一个衣着不怎么讲究或者说是想讲究但不会讲究的中学教员,他说话的神态